他是中国现代桥梁之父,造桥炸桥皆因爱国!******
2023年1月9日
是我国著名桥梁专家、土木工程学家茅以升
127周年诞辰
他主持建造了第一座
由中国人自行设计的近代化公路两用桥
他 是共和国的脊梁,最美奋斗者!
他 , 是学院的优等生
茅以升1896年出生于江苏镇江
小时候 的他家境贫寒
总是被同辈讥讽
但他并不在乎他人 的看法
自立自强!
1912年初
茅以升进入唐山工业专门学校预科
成绩名列前茅
1916年 ,他远赴大洋彼岸求学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
用一年时间便取得了硕士学位
之后
他又赴美国卡内基理工学院攻读博士
毕业时
他 的博士论文《框架结构 的次应力》
被认为达到了当时 的世界领先水平
他 的创见被称为“茅氏定律”
他,是战时的科学家
外国桥梁专家曾说
“中国人无法在钱塘江上建桥”
茅以升听到此话时 ,愤慨不已
发誓一定要打破这种谬论!
1934年至1937年
时任钱塘江大桥工程处处长 的茅以升
在条件非常复杂 的钱塘江上
主持设计并修建了全长1453米的
公路两用钱塘江大桥
钱塘江大桥于1937年9月26日通车
这 是中国人自己设计和施工建造 的
第一座现代钢铁大桥
是我国桥梁建筑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
大桥宏伟,无奈战争无情
1937年11月
为不使大桥为敌所用
军事当局要求爆破大桥
12月23日傍晚 ,钱塘江大桥被迫炸毁 !
茅以升含泪发誓
“抗战必胜,此桥必复 !”
为阻止日军修复大桥以为之所用
茅以升亲自带走建桥 的14箱资料
随后多年 ,他万里逃难
只为不让资料落入日军手中
终于1953年5月
钱塘江大桥铁路、公路重建并恢复通车
正 是茅以升不懈的努力
捍卫了共和国 的基业 !
他, 是最美 的奋斗者
新中国成立后
1955年至1957年
茅以升受命主持修建了
我国第一座跨越长江 的大桥
——武汉长江大桥
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桥”
茅以升一生学桥 、造桥 、写桥
在中外报刊发表文章200余篇
主持编写了《中国古桥技术史》等书
为我国桥梁工程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
晚年 ,茅以升说 :
“人生一征途耳,其长百年
我已走过十之七八
回首前尘 ,历历在目
崎岖多于平坦 ,忽深谷,忽洪涛
幸赖桥梁以渡
桥何名欤 ?曰奋斗!”
2019年9月25日
茅以升被评选为“最美奋斗者”
一生奉献 ,不负其名!
整理:焦子原
综合 :人民日报 、九三学社微信公众号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 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 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 ,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 ,防范法律风险 。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
据悉,2020年5月12日 ,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 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 的情况下 ,仍拒不支付 ,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 ,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 、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
立案后 ,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 ,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 ,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 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 ,杨某对起诉书指控 的犯罪事实 、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遂作出判决 。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 ,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 ,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 、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 的刑事责任 。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 ,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 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 ,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 的法定义务 。